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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轉移非法所得
從中獲取“報酬”
換來的是牢獄之災
這樣的“買賣”劃得來嗎?
只需要提供銀行卡就能賺錢?
這樣的“跑分”兼職
讓不少人趨之若鶩
事實上
這已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臺山市反詐中心在工作中獲悉轄區(qū)何某疑利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轉賬、取錢。獲取線索后,民警立即將何某依法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據何某供述,其前期在與網上一位素未謀面的“朋友”閑聊時得知了一條“發(fā)財之路”,其“朋友”稱想借何某的銀行卡幫某些“神秘人換點錢”,風險低報酬高??此评笥诒子挚梢圆粍诙@,何某心動了,他選擇無視法律“賭上一把”!于是,他在明知對方是利用銀行卡用于涉詐涉賭資金轉賬等違法犯罪用途前提下,將自己名下兩張銀行卡出借給了“朋友”。期間,對方將335萬元轉到他的賬戶后,分53次進行資金轉移。由此,何某從中非法獲利3.5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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