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和江門市有關(guān)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起草地方性公安規(guī)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落實。(二)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guān)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經(jīng)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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