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21〕1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7號)的工作部署,市政府辦公室制定了《江門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抓緊制定并公開實施方案。各市(區(qū))政府、各部門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2021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方案,在本單位網(wǎng)站上主動公開,并在實施過程中抓好協(xié)調督辦,對項目實施效果負整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按分工扎實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市政府辦公室將通過網(wǎng)站檢查各單位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公開情況,積極做好實施過程中的指導督促工作。
二、跟進和報送實施情況。各單位要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臺賬,詳細登記工作開展情況,對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wǎng)站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收集相關報道或網(wǎng)頁圖片資料。請各市(區(qū))政府、各部門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將本地區(qū)、本部門年度政務公開總結情況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包括開展的工作及效果,附政務公開工作臺賬及報道、網(wǎng)頁圖片資料等)。
三、加強實施效果考核。市政府辦公室將認真審閱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情況,結合網(wǎng)上核查,綜合提出考評意見,并將其作為2021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重點內(nèi)容之一。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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