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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違規(guī)行為 |
處罰法律依據(jù) |
法定處罰標準 |
違法程度 |
自由裁量情形 |
裁量幅度 |
1 |
設置人未經(jīng)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市容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般 |
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1處的 |
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
較重 |
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2處的 |
處2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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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3處以上 |
處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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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設置人未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準予同意的書面決定的要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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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
較重 |
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內(nèi)的 |
處2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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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50平方米以上的 |
處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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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置人未在設置期限屆滿后十日內(nèi)拆除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
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拆除的 |
責令限期拆除 |
一般 |
超過責令期限1個月以內(nèi)未拆除的 |
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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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超過責令期限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nèi)未拆除的 |
處2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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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超過責令期限2個月以上未拆除的 |
處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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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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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不符合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guī)劃要求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未自行改正的 |
責令改正 |
一般 |
未在責令限期內(nèi)改正完的 |
處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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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未在責令限期內(nèi)改正的 |
處以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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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責令限期逾期后經(jīng)催告或公告仍未改正的;2年內(nèi)發(fā)生2次以上違反本條例違法行為的;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 |
處以1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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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置人未在設置期限屆滿后三日內(nèi)拆除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
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拆除的 |
責令限期拆除 |
一般 |
超過責令期限3日以上10日以內(nèi)未拆除的 |
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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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超過責令期限10日以上20日以內(nèi)未拆除的 |
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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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超過責令期限20日以上未拆除的 |
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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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設置人未按照招牌設置規(guī)范設置招牌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首次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的 |
責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未按照招牌設置規(guī)范設置招牌1處的 |
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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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逾期不改正,未按照招牌設置規(guī)范設置招牌2處的 |
處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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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逾期不改正,未按照招牌設置規(guī)范設置招牌3處的 |
處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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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未履行相關(guān)維護管理責任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輕微 |
首次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的 |
責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責改期滿30天內(nèi)未改正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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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責改期滿30天以上60天內(nèi)未改正的 |
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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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責改期滿60天以上未改正的;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 |
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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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牌設置人未履行相關(guān)維護管理責任的 |
《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輕微 |
首次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的 |
責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責改期滿30天內(nèi)未改正的 |
處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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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責改期滿30天以上60天內(nèi)未改正的 |
處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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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責改期滿60天以上未改正的;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 |
處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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