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機構: | 本網(wǎng) | 生成日期: | 2016-04-22 01:19:03 |
臺山市臺城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受臺山市臺城街道辦事處橫湖村上來經濟合作社的委托,定于 2016 年4月29日16時30分于臺城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對上來村文化樓進行投標,本項目采用 舉牌競投的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單位或個人前來競價。
一、項目基本情況
1、資產資源類型及面積:房屋/360平方米(實際面積以實地建筑面積為準) 。
2、標的物所在位置:臺城上來村文化樓。
3、發(fā)包期限:2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4、交易底價:¥25000.00元/年。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年5月5日前交付當期承包款 。
6、競投保證金:¥10000.00 元。
7、資產使用范圍:無污染,不能經營廢品收購行業(yè)。
8、租金遞增方式:無。
9、交易所需的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10、本項目按現(xiàn)狀出租,不得經營污染行業(yè)。
11、租賃方如需改建或搭建臨時建筑物,必須征得橫湖村上來經濟合作社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到國土、建設、規(guī)劃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經相關部門同意后才能搭建,其一切費用由租賃方全部承擔;如租賃方違建,一切責任由租賃方負責。
12、租賃期間,如國家、集體或市政建設征用該土地時,雙方則無條件服從,并互不追究對方責任,補償辦法按臺山市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征用文化樓、土地所得補償以及原有臨時建筑物全部歸橫湖村上來經濟合作社所有,租賃方租賃后新搭建的臨時建筑物及對租賃方經營所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全部歸租賃方所有。
13、合同期滿或雙方協(xié)議提前解除合同時,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內添置的不動產(包括臨時建筑物、消防、水、電等)無償歸橫湖村上來經濟合作社所有。
14、競投會結束,未能成功競得的競投人的競投保證金在30天后無息退回。
二、競投人(單位)準入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且無行賄犯罪記錄。
三、領取資料
競投人(單位)可于 2016年4月22日至 2016年4月27 日上午8:30至12:00時,下午14:30至17:30時(節(jié)假日除外),攜帶相關資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原件)到臺城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索取競投詳細資料。
四、截止報名時間:2016年4月27日下午17時30分。
五、實地查看
本次不組織實地查看資產資源的具體位置,標的以實物為準,有意投標者可自行查看資產資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況。
六、經確認競投資格的競投人請于 2016 年4月29日16時30分,攜帶相關資料到臺城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現(xiàn)場參與招投標會,逾期恕不接受,攜帶資料明細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競投保證金憑證;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 臺城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聯(lián)系人: 黃衛(wèi)峰 聯(lián)系電話: 0750-5568810
臺城街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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