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辦〔2024〕7號
廣海灣經濟開發(fā)區(qū)、市工業(yè)新城管委會,各鎮(zhèn)(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臺山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業(y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3日
臺山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市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創(chuàng)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江門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fā)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為滿足公共需要,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公共設施、公共場地(所)、公共空間等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公共服務等的總稱。
第四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市場配置原則。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項目原則上采用競爭性方式進行配置。
(二)效益兼顧原則。利用公共資源面向公眾從事經營活動的,必須執(zhí)行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規(guī)定,兼顧經營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管辦分離原則。政府機構不得直接經營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收支分開原則。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財政預算統(tǒng)籌使用。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五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一)政府管理或投資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及充電樁建設場地,政府在公共停車泊位上配建的充電樁、廣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人防工程等地下公共空間;公園、廣場、綠地、城市橋下空間等城市公共場地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城市公共空間等廣告設置權;城市公共設施、空間、地名冠名權等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
?。ǘ?/span>)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公路相關公共設施、港口碼頭等公共交通設施;水利工程基礎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有償使用;
(三)河道、山林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
(四)旅游景區(qū)、名勝古跡等旅游資源有償使用;
?。ㄎ澹┱?guī)劃布局的特殊資源有償使用:包括加氣站、砂石堆場等;
?。┓?、法規(guī)規(guī)定或市政府決定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他公共資源。
以上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 土地、礦產、森林、海域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江門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
第七條 各鎮(zhèn)(街)、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公共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公共資源管理有償使用項目原則上實行全市統(tǒng)籌,由公共資源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有償使用項目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動態(tài)管理;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價值評估;負責收取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第八條 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財政局。負責統(tǒng)籌規(guī)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匯總全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清單,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全市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負責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價值評估備案、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jiān)督。
(二)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負責《廣東省定價目錄》范圍內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費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充電樁建設、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負責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城市公園、廣場、綠地、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等城市公共場地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會同相關單位負責政府管理停車位(場)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市水利局。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砂石堆場、水利工程基礎設施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相關公共設施、港口碼頭等公共交通設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六)其他。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以及其他行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主管行業(yè)、領域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市司法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稅務局、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臺山分中心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業(yè)務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第九條 有關單位應加強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加強動態(tài)巡查,強化日常監(jiān)管,堅決遏制非法占用公共資源行為。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十條 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全面梳理本部門管理的各類公共資源數量和范圍、產權歸屬、使用情況、監(jiān)管制度,并結合我市發(fā)展戰(zhàn)略及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本部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根據資源變動進行動態(tài)調整、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工作職責編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部門確定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評估,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和相關方面專家的意見。
第十三條 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并以此作為公開交易的底價或協(xié)議轉讓價格。
第十四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主要采取公開招標、競價(拍賣)、掛牌等競價交易方式,對公共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對不具備公平競爭條件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公開交易中標(成交)結果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由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下屬單位)與經營主體簽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報市財政局備案。
經營主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價費,包括收費標準、收費范圍、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經營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上繳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各類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guī)定直接繳入財政,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國家、省和江門市對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有其他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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