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2023〕20號
根據(jù)《廣東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粵府函〔2022〕290號)等文件精神,為鞏固深化鎮(zhèn)(街)體制改革成果,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水平,現(xiàn)就《臺山市人民政府賦權至園區(qū)、鎮(zhèn)(街)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印發(fā)起,《臺山市人民政府賦權至園區(qū)、鎮(zhèn)(街)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共202項事項由廣海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市工業(yè)新城、鎮(zhèn)(街)承接實施。原《臺山市人民政府賦予各鎮(zhèn)(街)行使的縣級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第一批)》(臺府〔2020〕16號)《臺山市人民政府賦權至園區(qū)、鎮(zhèn)(街)實施的權責清單事項目錄》(〔2022〕-43)同步廢止。
附件:臺山市人民政府賦權至園區(qū)和鎮(zhèn)(街)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pdf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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