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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牢記“十不準”:
不準攜帶火種進山;不準再林區(qū)吸煙點火照明;不準在林區(qū)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煉山、燒荒燒田梗草、堆燒;不準讓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區(qū)內玩火;不準乘車時向外扔煙頭;不準在林區(qū)內狩獵防火驅獸;不準再野外燒火取暖;不準在林區(qū)野炊燒烤食物;不準讓老、幼、弱、病、殘者參加撲火搶修。
圖片轉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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