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圍公告
根據(jù)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經臺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臺山市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圍公布如下: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或申領租賃住房補貼:
(一)具有臺山市城鎮(zhèn)戶籍10年以上(含10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
(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員未享受住房貨幣補貼優(yōu)惠政策和未享受房改購房;
(五)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可(憑戶口簿、身份證)于7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特此公告。
臺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臺山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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