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臺城街道辦事處、市住宅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j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zhèn)住房保障辦法》《江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我市將開展2023年度臺山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資格年審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年審時間
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年審對象
2019年12月前經(jīng)過審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公租)保障條件的家庭604戶(詳見附件1)
三、年審程序
1、由臺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通知市住宅管理服務中心,落實通知相關住房保障對象按規(guī)定的時間,即11月30日前參加資格年審。
2、年審申請渠道
年審家庭可從臺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住房保障股)或臺城街道辦事處的一門式公共服務中心窗口領取《臺山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年審表》(以下簡稱《年審表》詳見附件2),如實填好并附上戶口簿、身份證、收入證明、參保證明、勞動合同、不動產(chǎn)登記信息證明、優(yōu)撫證、低保證、家庭資產(chǎn)資料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資料的復印件(與申請程序相同),提交到臺城街道辦事處的一門式公共服務中心。
3、臺城街道辦事處會同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請資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年審資料進行調查核實,并通過“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線上審核和提出初審意見。
4、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自收到初審資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線上復審和終審。并在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網(wǎng)站上公示相關年審結果信息,年審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四、對年審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圍規(guī)定條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參加年審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向其發(fā)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通知書。經(jīng)審核,對參加年審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況作如下調整:
1.對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保障資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公租)保障資格的家庭,其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保障資格轉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公租)保障資格,并按規(guī)定相應調整其租金標準。
2.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保障資格的原公共租賃住房(公租)保障資格的家庭,按規(guī)定相應調整其租金標準。
3.對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或停止發(fā)放租賃補貼。
五、相關要求
申請人須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將年審資料提交到臺城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審核;請各年審家庭抓緊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年審工作,逾期將責任自負。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臺山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資格年審名單(公租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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