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
臺環(huán)罰〔2018〕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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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名稱: |
臺山市長富鋁業(y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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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1: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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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2: |
責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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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未批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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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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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1、責令改正;2、處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的罰款貳拾貳萬陸仟貳佰貳拾玖元叁角柒分整(226229.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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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臺山市長富鋁業(y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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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91440781MA50YX9J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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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陳國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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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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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臺山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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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編碼: |
44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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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tài):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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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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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臺環(huán)罰〔2018〕39號
臺山市長富鋁業(yè)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1MA50YX9J4B
住所:臺山市臺城河北村委會樓坑工業(yè)區(qū)16號之一
法定代表人:陳國賓
你公司環(huán)境違法一案,我局經(jīng)過調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jù)
我局于2018年8月31日調查發(fā)現(xiàn),你公司鋁合金輪轂汽車配件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jīng)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guī)定。
我局于2018年9月19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期間你公司未進行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
以上事實,有2018年8月31日現(xiàn)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xiàn)場照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臺環(huán)告〔2018〕43號)、2018年9月19日《送達回執(zhí)》和《說明》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jù)、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span>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對你公司處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的罰款,為貳拾貳萬陸仟貳佰貳拾玖元叁角柒分整(226229.37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和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局出具的“臺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如不服本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或者臺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臺山市環(huán)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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