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tài)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f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qū)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
三、森林防火禁火規(guī)定
禁火時間內,在禁火區(qū)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澜唇浽S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qū)(地);
(二)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ㄋ模y帶易燃易爆物品;
?。ㄎ澹┪鼰?、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ㄆ撸捝健s、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等;
?。ò耍┢渌菀滓鹕只馂牡挠没鹦袨椤?/p>
四、違法處理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750—5503995)或撥打電話12119報警。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臺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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