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fā)臺山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辦法的通知
音頻解讀:臺山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辦法
一、 制定背景
臺山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2日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臺山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臺府辦〔2016〕45號)和2019年9月11日印發(fā)的《關于同意調整臺山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指導意見第十八條的復函(臺府辦函〔2019〕293號)》,已分別實施了8年、5年,隨著近年的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部分補償標準已不能滿足現(xiàn)有工作需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落實《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制〔2022〕288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落實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實施銜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3〕843號)、《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開展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制定工作的函》(江自然資函〔2020〕647號)和《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做好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等補償費用標準審批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資函〔2024〕84號)等文件部署,結合我市征收補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臺山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成果。
二、 主要內容
《辦法》由正文和附件兩大部分組成,其中正文共計十三條,主要闡述了該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jù)、適用范圍,解釋了成片種植并間(套)種補償情況說明以及成片種植林木的核定方式,說明了是否需要搬遷清理情況,明確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補償情形,闡釋了個案評估適用情形和具體做法,列舉了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補償標準、工作經(jīng)費、不可預見費等標準,提供了留用地處理辦法和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處理方式,以及描述了文件實施時間及其有效期等情況。
附件為“臺山市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主要有十五個部分,分別是第一部分稻田、第二部分甘蔗田、第三部分菜地及其他農作物地、第四部分山林地、第五部分果樹、第六部分花卉苗圃地、第七部分零星樹木、第八部分養(yǎng)殖水面、第九部分養(yǎng)殖水面附屬設施、第十部分禽畜搬遷、第十一部分地上附著物、第十二部分遷墳、第十三部分搬遷補助標準、第十四部分其他、第十五部分相關概念釋義或說明。
三、 注意事項
1.同一地塊上套(間)種多種青苗如何補償?
《辦法》應用說明第三條:成片種植并間(套)種多種果樹或其它樹木的,對其一種主要物種按《臺山市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對應規(guī)格計算補償,其他所有物種結合種植密度、數(shù)量等因素最高按主要物種補償價的20%進行補償(其他物種補償價=主要物種補償價×20%),其他所有物種補償額度合計不得超過主要物種補償標準最高限額的20%。
本條是關于征收地塊上成片種植并間(套)種多種果樹或其它樹木的規(guī)定。
例如,間(套)種多種果樹的,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結合實際情況協(xié)商選定主、次要物種。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參照《辦法》第四條,通過客觀、公正地開展現(xiàn)場抽樣工作核定主要物種補償價。次要物種結合其種植密度、數(shù)量等因素確定其補償比例(1~20%),即次要物種補償價=主要物種補償價×補償比例。次要物種1補償價+次要物種2補償價+……+次要物種n補償價≤主要物種補償標準最高限額×20%。
2.超過或低于《辦法》附件中合理種植密度的青苗如何補償?
《辦法》應用說明第四條:成片種植的果樹、山林地的用材林或花卉苗圃地的綠化喬木類、灌木類、棕櫚科類等樹木的每畝最高補償棵數(shù)為合理種植密度,超出每畝最高補償棵數(shù)的部分不予補償,達不到每畝最高補償棵數(shù)的以每畝實際棵數(shù)結合相應檔次予以補償。
其中,成片種植的果樹、山林地的用材林或花卉苗圃地的綠化喬木類、灌木類、棕櫚科類等樹木的合理種植密度詳見《辦法》附件對應類別的備注。另外,超出每畝合理種植密度的青苗不予補償;低于合理種植密度的青苗,按單棵補償價進行計補(每畝補償標準/合理種植密度=單棵補償價,向上取整至個位數(shù))。
3.未列舉在《臺山市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項目,如何確定其補償費用?
《辦法》應用說明第七條:附件《臺山市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未列舉的其他補償項目,應以評估方式確定征收補償費用。
征收項目需要個案評估的,由征收方會同被征收單位或個人共同選定一家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補償標準和數(shù)額以評估結果為準,評估費由征收方支付;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權利人經(jīng)書面通知不參與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由征收方通過隨機方式選定評估機構以評估方式確定征收補償費用。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以往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完成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仍按原補償方案執(zhí)行。
咨詢聯(lián)系方式:臺山市自然資源局
電話:0750-56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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